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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视点 毒品犯罪在一些地区已成为主要刑事犯罪

1998-04-12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秦培丰

据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统计:今年涉毒疑犯占犯罪疑犯的比例已从1992年的1.7%上升为46.4%。去年11月以来,黄浦区检察院已批准逮捕涉毒犯罪嫌疑人74人,涉毒案件已连续5个月居批捕刑事案件首位。然而,当前对毒品犯罪活动的打击仍不够有力,表现在:

量刑太轻对贩卖毒品1克以下的被告人量刑均较轻,有的仅处拘役,对毒贩起不到震慑作用,有的释放后很快又重新贩毒。

对毒品犯罪的管辖规定缺乏灵活性去年年初,黄浦区加大了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,使毒品犯罪一度向城乡结合部转移。因城乡结合部交易不旺,毒贩采用在闹市接洽、跨区易货的手法作案。由于刑诉法第24条规定,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,给打击造成困难。为此,建议特殊案件管辖采用灵活变通的办法,确立“扫毒无边界(国内)”观念,只要发现毒品犯罪,就应授权予以坚决打击。

对一些涉毒犯罪的定罪处罚尚未形成共识刑法对毒品犯罪规定了“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、非法持有毒品”等5个主要罪名,准确定罪量刑对打击涉毒犯罪十分重要。然而,司法实践中对有些行为如何定性存在较大分歧。例如,犯罪嫌疑人运输毒品进行贩卖的,定运输还是贩卖;以贩养吸,购入的毒品部分已被贩卖,部分已吸食,部分持有的,对持有毒品定贩卖,还是定持有;对有多名同案嫌疑犯供述,且有上下家印证,但未查获毒品的如何定罪;如何认定贩卖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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